来源:腾讯大渝网 作者:奥数网编辑 2012-10-26 09:33:55
[导读]从明年开始,重庆各中小学校级领导、教师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将到本辖区内的学校交流工作3年以上,“一校定终身”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一名老师从走上工作岗位到退休,一辈子呆在一所学校教书,这样的工作方式将成为过去。昨天,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交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从明年开始,我市各中小学校级领导、教师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将到本辖区内的学校交流工作3年以上,“一校定终身”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对象
任教师9年任领导10年以上
市教委主任周旭介绍,参与交流的对象为凡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符合年龄要求,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任职10年以上,男年龄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9年以上,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
不过,教师交流工作也不是“一刀切”,要考虑教师的年龄情况、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比如,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干部或教师,身体状况不佳的老干部或老教师,不宜进行交流的,就不作硬性要求。
范围
同区县内交流 至少3年
在交流范围上,原则上在同一区县内中小学之间进行。市教委要求,不仅要在公办学校之间进行交流,也要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交流。
交流方式上,可以交流完后回原校,也可以转到交流学校工作。
对于不变动人事关系的交流,可以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间,由原学校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相关待遇。交流期满后,根据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工作绩效,予以妥善安排。这种方式交流工作时间为:学校领导干部5年以上、教师3年以上。之所以要坚持这个交流期限,既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又是为了充分发挥交流校长及教师的作用。
对于要变动人事关系的交流,在交流学校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其余人员在交流的同时,原则上应将人事关系转入交流的学校。
比例
每年优秀教师不少于20%
我市现有中小学校6500多所,有校级干部1.2万余人,专任教师22万人左右。周旭说,从明年开始,这项交流制度将在2~3个区内试点,然后总结完善,最后全面推广实施。
好学校会不会只将一般的老师交流出去?面对这样的担忧,市教委对交流比例专门作出了硬性规定。领导干部的交流,同一学校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同一班子每次交流人数也不宜超过班子成员的30%。“控制这个比例,既要保障学校的稳定,又要推进交流工作。”周旭说,试点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待条件成熟后,要逐步达到专任教师5%~10%的比例。“中小学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各级名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要主动带头参加交流,交流到薄弱学校,发挥示范带头和传帮带作用。”周旭动员说。对于这些优秀教师,每年参加交流的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比例不能低于20%。
考核
要与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挂钩
老师可以选择不去参加交流吗?周旭对此表示,将通过对干部提任、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先评优等方面,设置相应交流经历规定,将交流教师的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校级领导的提拔、续聘、交流、绩效考核挂钩,与教师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挂钩。
市教委规定,新提任的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学校任职经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层次岗位聘任时,要有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历;在评选特级教师或各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时,被评选人应具有累计交流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同时,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或到农村支教2年及以上的人员,在评选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可免计算机、英语考试。对交流期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一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影响
优化资源配置 缓解择校热大班额
据了解,在全市范围内各级中小学的校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全部进行轮校交流,在国内还是第一次。我市为何会率先实施这项制度?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主要在于“校长和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只有好的校长,才能办好学校;只有好的教师,才能教好学生。”市教委主任周旭说,虽然一些区县过去在校长、教师交流方面有过尝试,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矛盾,由此带来的诸如“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还比较突出。有些校长、教师直至退休都没有变换过单位,在同一个学校工作时间过长,思想观念就容易僵化,能力也较为单一,工作动力也不足,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就缺乏活力。
“重点高中、特色学校的优秀校长和教师,交流到薄弱学校后,就可以通过师带徒、先进帮后进,提升该校校长、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样,普通学校或者农村学校的校长及教师到优势学校交流锻炼,又能学到新的理念和本领,从而提升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周旭表示,通过校长、教师交流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区域内的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择校、择老师等热点问题。
反响
家长:孩子以后不用择校了
对于这次交流制度,一线教师怎么看?
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宗仁华老师坦言,能够将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与更多的学生分享,是一种快乐。“很好啊,这将为农村学校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作为一名农村学校教师,江北鱼嘴中学初三班主任夏晓燕很惊喜,希望通过交流,积累更多对学生的管理交流经验。
对于这项交流制度,不少家长表示赞同。
“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指导,有利于提高普通学校的教学质量!”昨天,家住江北区长安华都的陈莉认为,优秀教师应多到普通学校交流。“如果这项制度广泛实施了,我考虑以后孩子不择校了。”同样,南岸区弹子石的孙先生对此很是赞同。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
1.近6年内已有支教或交流经历,时间累计达到3年及以上的;
2.妊娠期、哺乳期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行政处分期间的;
5.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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