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小学教育指导 作者:微微 2018-05-18 16:36:49
2018年重庆巴南区初中入学政策来了,详情如下。
01、具体时间安排
1.2018年6月20日起开始报名审核。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登记均设在周末,小学、初中均统一为6月23日、24日。
2.2018年7月2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02、入学办法
(一)城区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二)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三)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四)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
区内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五)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六)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及拆迁安置户等,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七)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招生辖区内的学校按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03、入学材料
(一)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
3.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二)在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三)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租房租赁协议。
2.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防疫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四)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格式化《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所提供的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需提供防疫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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